12月15日起 南京江宁禁止“非标车”上城市道路( 二 )


△非标车辆示例 警方供图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此次整治由江宁多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查处包括生产、销售“非标车”以及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从2018年12月15日起,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载客用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上道路行驶的“非标车”,执法部门将予以查缴;对无驾驶证的,将依法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宁交警提醒,车主可于2018年12月15日前,持有效证件、车辆及车辆相关凭证,前往属地交警中队上交“非标车”,并在街道“非标车”整治工作站领取适当补助。2018年12月15日后查缴的,不再发放补助。补助标准为2018年购买的,补助3500元;车龄1-3年的,补助3000元;车龄3-5年的,补助2500元;车龄5年以上的,补助2000元。

(采访人员 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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