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以“高额返利”惑人心 轻松骗得百万元( 二 )

【案件分析】

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陆女士遭遇了一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同时借助认识银行垫资人员、伪造房产证件骗取受害人信任实施的诈骗案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自称认识某银行负责垫资的经理,有一款很不错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高额的返利。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明,抵押给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在取得信任后,瞄准受害人欲取得高额返利的心理,让受害人转账。期间,为了博取受害人的信任,再受害人转账后,返还当时约定的一部分利息,增加受害人的信任度,让受害人持续的进行“投资”。一旦受害人有所怀疑,嫌疑人一方面强调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已经抵押,一方面,找一个“托儿”,伪装银行经理,约双方见面,让“托儿”写保证书,确保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拿到钱款后,犯罪嫌疑人往往迅速逃窜至其他城市并将受害人所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等到受害人发现被骗时,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

在明确嫌疑人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田某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民警支招】

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铁心桥派出所副所长于智超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投资返利诈骗之所以能够“俘获”许多受害者的心,正是因为不法分子利用广大受害者趋利心理,承诺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不断的返利甚至高额的返利,并在前期进行稍许兑现,一旦市民在利益面前放松的警惕心理,就会立即跌入不法分子设好的圈套,遭受损失。此类案件有以下特征:

1、前期承诺+中期兑现,较强引诱性。今年多发的相似的投资理财诈骗案件,不法分子都以低门槛、高回报吸引投资者关注,在投资者上钩并进行小额投资尝试后,按照承诺的期间进行适当返利,给投资者以可按时获利的假象,并在后期追加投资,造成二次损失。

2、熟人引荐+友圈推广,较强扩散性。许多受害人最初接触类似投资返利项目,通常都是通过熟人引荐,在获得本人完全的信任后,受害者还会将所谓的赚钱之道引荐给身边亲友,不断扩大受害圈。

3、夸大事实+虚假担保,较强隐蔽性。通常来说,高额投资也意味着高风险投资,大众对此已经形成较强的防范意识,为了骗取受害者的前期信任,不法分子选择向受害者夸大个人或公司拥有的资产,如不动产,以证明投资项目所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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