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将开展“市标化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 二 )

市住建局将开展“市标化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申报项目审核推荐工作,确保此次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请于12月10日前报我局质安处。对申报项目存在规模、施工进度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的自查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好中选优”。对在自查中发现被市“263”办曝光、被市扬尘管控办通报批评的、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未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等情况的工地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内已完工但未能提供有效反映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扬尘管控及平安工地创建视频影像资料的项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一律不得上报。对在我局组织的抽查中发现项目在危大工程、工地扬尘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严肃处理。

3.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13日前将《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汇总表》(Excel表格)以书面(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并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对各地区推荐项目进行复查。

市住建局将开展“市标化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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