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两判无期后检方撤诉 被押七年获赔100余万( 二 )

  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现有证据证实刁继龙具有非法占有涉案资金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致使本案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刁继龙不起诉,两天后,刁继龙被释放走出看守所。

  随后,除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外,刁继龙向济南中院提出72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他认为漫长的羁押给自己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同时,自己被羁押前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七年的羁押给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损失,之前的房地产项目早已被别家开发。

  济南中院的赔偿决定认为,刁继龙将财产损失混同于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而其既未提出财产损失请求,也未提交财产损失证据,所以对7200万元的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2018年12月5日,济南中院作出上述赔偿决定,合计赔偿刁继龙100.8万余元。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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