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延后开庭 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三 )

陕西“反杀案”延后开庭 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辩护律师:二审依然会做无罪辩护 关键在于“正当防卫”的界定

  二审原定于今天在陕西省高院开庭,目前延后至本月19日。王某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二审依然会做无罪辩护,他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首先王某遭到了来自于李某正在进行的、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伤害:“第一个问题就是在这样一个酒吧发生的争执过程中,如果王某没有反击,结果是什么?这是第一个问题。那它的结果就是很可能会被李某正在进行的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伤害。如果王某不反击的话,有可能死的就是他了。”

  徐昕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该案中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是王某捅死的?“目前,并没有一个特别直接的充分的证据。原因是什么?他们虽然发生了打斗,但是他的致命伤是摔倒之后形成的,而不是摔倒之前形成的。在视频双方发生一个打斗,但是非常明显,没有形成致命伤。而且,李某的胸腹部没有受伤和流血的这样一个痕迹。他后来摔倒,两个人摔倒之后,李某站起来之后,才发现这个胸腹部出现了一个流血的痕迹,也因此它的致命伤是在这个摔倒之后所形成的。那么摔倒之后呢又没有视频拍到,究竟是王某让用啤酒瓶戳他呢还是李某自身的啤酒瓶砸到自己,然后摔倒这样一个力量所挤压,或者是地上是否是有提酒瓶挤压他?这个是没有直接证据的。”

  同时,徐昕介绍,目前提取到的啤酒瓶及啤酒瓶口,经鉴定有李某的血迹,但上面并没有王某的血迹及指纹。此外,他还提到,视频显示,李某倒地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医护人员于12分钟之后抬上担架送往医院救治。

  江苏昆山“反杀案”之后,司法界对于正当防卫等系列法条进行了很多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此前接受中国之声采访人员采访时分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一个就是防卫的前提,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当然就不存在防卫。第二个防卫的限度,要求是没有超过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条件。”特别是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王某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陕西的这起案件中,存在类似的情况界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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