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为离婚答应每月4千抚养费, 如今变卦要降低法院不同意( 二 )

鼓楼法院认为,该案中,刘波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有义务负担必要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刘波与林娟在2016年1月调解离婚,儿子的抚养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刘波主张降低抚养费为每月500元,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收入及其家庭实际负担等因素发生改变,亦无证据证明被告的生活实际所需发生降低,故不予支持,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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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为离婚答应每月4千抚养费, 如今变卦要降低法院不同意

法官提醒: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扬子晚报/扬眼 采访人员  马志亚 通讯员 赵玉民  王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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