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发布新规护航民企发展:坚决纠正涉企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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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发布新规护航民企发展:坚决纠正涉企冤错案

  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其特点与规律,如何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这些民营企业涉及的高频罪名,如何准确认定?

  12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人员注意到,该《意见》针对涉企常见犯罪认定给出了具体标准,并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其中的“20条意见”细化了针对民营企业的具体服务和保障措施,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提供了具体办案和监督指引。

  办案须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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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及,办案须严格把握涉企经济犯罪认定原则。对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没有明文禁止的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批捕起诉;对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应当以犯罪处理。

  综合评价涉案行为的实质社会危害性,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综合考量涉案资金的来源、用途、去向和行为人归还能力等情节,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对形式上符合刑法罪名规定,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危害性不大,可依据行政法规处罚,或可依照合同寻求法律救济的,不能机械套用刑法分则条文,轻易批捕起诉。对虽有财产损失,但系企业经营活动正常风险因素导致,不能简单认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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