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霸座”乘客首次被拘留 网友为铁路警方点赞( 三 )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现象

铁路“霸座”乘客首次被拘留 网友为铁路警方点赞.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so中老年追求千金难买] 投稿。

  “霸座”行为屡现 广东立法禁止

铁路“霸座”乘客首次被拘留 网友为铁路警方点赞.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so中老年追求千金难买] 投稿。

  刘某的“霸座”行为并非首例,但却是第一个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今年8月以来,火车乘客“霸座”的情况频发,列车员劝解无效,甚至有时出动乘警都未能让“霸座”乘客对号入座。

  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男乘客孙某霸占一女乘客的靠窗座位,并自称“站不起来”,需要轮椅。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后,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最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被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购票、乘坐火车。

  9月19日,在从永州至深圳的G6078次列车上,女乘客周某因“霸座”行为受到关注,该女乘客的座位靠过道,但却霸占了旁边靠窗的位置。被霸占座位的乘客投诉后,列车工作人员劝解“霸座”乘客无果。最终,周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被铁路部门限制180天内不能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

  此外,也有一些“霸座”事件以列车工作人员调解后,霸座乘客道歉、或霸座乘客补票、或给被霸座乘客另外安排座位结束,霸座乘客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北青报采访人员查询发现,孙某、周某被处行政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三款就指向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