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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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标题: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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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1周年,12月13日将迎来第5个国家公祭日。与往年不同,今年的国家公祭日将是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实施后的首个公祭日。11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简称 " 条例 ")获全票通过。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该条例将于12月13日起实施。条例如何保障国家公祭活动?一起来看看。

" 默哀一分钟 " 写入法规

从2014年起,每年的12月13日,我们都会以国家的名义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公祭仪式。今年,国家公祭进入第5个年头,南京市有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把许多行政行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比如将此前市政府倡议的 " 默哀一分钟 " 等仪式以法律条文固化," 法律支撑下的仪式感,有利于更好涵养爱国主义情怀 "。

条例明确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在公祭场所管理区禁止开设娱乐场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国家公祭仪式举办场所,在纪念馆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管理区进行严格管理,十分必要。

条例分别在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权市人民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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