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号置顶“律师是猪头”留言 律师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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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号置顶“律师是猪头”留言 律师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后,网友在法院微信公号上留言律师是猪头,颠倒黑白。昨日,涉事律师以法院不过滤跟帖并将其置顶对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昨日告诉华商报采访人员,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法院审理了“于欢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为5名辩护律师之一,他为于欢家人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由于于欢刺死辱母者,该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殷清利介绍,案件宣判当天,高唐法院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了《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文,详细介绍了案件审判情况。当天,他发现该文第一条评论为网友“法纳百川”的评论: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博人眼球,颠倒黑白,跳梁小丑猪,恶心。

  殷清利认为,高唐法院微信公号管理员不过滤跟帖,将辱骂、诽谤辩护律师的内容置顶,对辩护律师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涉嫌与留言者共同对辩护律师进行诽谤。11月18日,他向高唐县公安局报案,请求查明“法纳百川”的身份,说明情况,并追究其和高唐法院微信公号管理者的法律责任。警方立案并表示,会及时查清留言的发布者及管理者,给辩护律师一个交待。

  殷清利说,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他还向高唐法院做了反映。11月20日晚,高唐法院就此事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称:近日,我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苏银霞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宣判信息后,有个别网民使用不文明语言留言,我院网络管理员未加甄别即予以发布,尽管发现后及时删除了不当留言,但仍对该案部分辩护律师的名誉带来了不良影响,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我院已经责令该管理员停职检查,对其所在部门的领导严肃批评同时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民留言的审查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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