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苏州交通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市民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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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苏州交通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市民需注意

本文标题:明年起苏州交通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市民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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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苏州市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8]315号),并在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uzhou.gov.cn)和信用苏州网站(http://ciedit.suzhou.gov.cn)发布。该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苏州交警部门对该实施细则(试行)中就市民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相关解答,帮助广大市民快速了解相关信息。

(1)苏州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细则适用哪些范围?

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包括持有我市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自然人。非本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我市发生的交通失信行为参照本细则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失信?

交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士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ニ)(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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