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商家使用料包,消费者不能被蒙在鼓里( 二 )
暂且不论速食包的质量和安全是否可靠,单就产地和日期这些最基本的信息,公众也有权利知道。因为,公众通常的认知是,这些饭菜是在这家饭店即时做的。如果它是提前远道而来的速食包,也就意味着生产地和日期都变了。这已经不是告知不告知的问题,而是告知错了的问题。而再进一步,消费者如果连它是不是速食包都不知道,又何谈什么“有效期限”?
事实上,这层遗失的知情权背后,还有一个对消费者极不公平的“误会”。点哪家外卖,很多时候就是冲这家店名字,或者招牌去的。举个例子,很多店都有土豆牛腩这道菜,我之所以选择了某家,可能就是因为我觉得这个品牌的好,结果你给我的却可能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批发速食包,这不是名不副实吗?
不用怀疑,商家当然可能乐见这种“误会”,但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购买的显然不是想要的,这就是知情权没有被满足后的利益损失。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所宣称商品与实际不符”呢?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和深究。
如果有一天,当速食包的概念及公众对其认知足够普及,当消费者像点其他饭菜一样,自然而愉悦地说,“给我来一份XX速食包!”那时我们才可以说,不用刻意强调这是速食包了。但问题是,这一天很可能不会到来,至少现在看不出人们对速食包的喜爱,只有恐惧和反感。
因此,唯有在速食包安全可靠、合法保质的基础上,不打折扣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完成速食包的合法性自洽;至于消费者愿不愿意选择,那考验的就是它的合理性自洽了。(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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