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理非法集资平台 发财梦碎人被刑拘( 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姚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不管是经营还是投资,首先都要查清楚平台方有无吸收资金的资质,越是高额返利越是风险巨大,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也不要心存侥幸觉得自己赚一笔就可以全身而退。为他人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别人让自己帮忙吸收资金的情况,不管是投资还是商业运营都要紧绷一根弦,否则就极容易触犯法律,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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