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一自媒体自称“第一”被罚20万 不服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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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县一自媒体因在公众号上自称“第一”,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今年7月19日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11月12日,“灌南百姓网”创办者何海波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他从2014年创办该网站以来,每年盈利不会超6万,而这次因为一篇自我介绍的公号文章中用了“第一”这个说法,就被罚去20万,“这么多钱,对我们来说是天文数字”。
不过,灌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长钱培智12日对澎湃新闻表示,“灌南百姓网”是被匿名人士举报,按照《广告法》,用“第一”等类似绝对用语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按照法规,要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何海波处得知,灌南百姓网当时涉事文章是介绍该微信平台“现有13万+粉丝”,“是灌南县第一大新媒体”,“灌南百姓网是灌南县第一大民间网站”。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我不知道有这方面规定,这么宣传也是为深化网站影响力。”何海波说,他的平台在灌南自媒体粉丝量中算是排名前列。
何海波说,在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找到他调查时,他就认识到错误,并及时删掉了上述说法予以改正。他希望政府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何海波的律师、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徐进忠对澎湃新闻称,政府在依法行政时,除了依据事件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外,还应该考虑到《行政处罚法》,它可以用来规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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