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自杀房屋成“凶宅”房东索赔30万 法院驳回诉讼( 二 )

法官这么判决依据是什么

提起“凶宅”,很多人都很忌讳。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调查发现,类似案件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曾发生,但基本都是索赔被驳回。有网友不由对房东的遭遇表示同情。

承办法官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本案中张女士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法官也曾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徐女士对张女士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徐女士在丈夫过世后就回到老家,不想回昆山。法院最终对此案做了缺席判决。

法官认为,此事对于房屋的租售确实会造成暂时的影响,但从法律上来看,确定损失需要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依据。张女士房屋的结构、设施等并未发生任何损害,其使用价值并未降低,其诉请仅仅体现在一种主观的可能性以及社会“非议”,尚不能构成法律认定损失的基础。同时,法律也应该起到社会价值观引领功能,对于民众的封建思想予以适当引导,以科学思维对待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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