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吃饭身亡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起诉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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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吃饭身亡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起诉人社局

  因认为员工孙先生在外出吃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非因公外出期间受伤,北京东源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服朝阳区人社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市人社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被告陪客户没有证据公司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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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源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宏公司)诉讼代理人认为,孙先生是在外出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并有很多证人能够证明这个事实,而不是因公外出期间受伤。“孙先生说是陪客户,也没有提交证据,不应该公司承担责任。”

  同时,该代理人指出,该公司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平时的工作包括出去陪客户看房。“大家都是十点多就出去吃饭了,白天一般不看房,一般是4点半或5点之后出去看房。因此我们认为孙先生出去看房死亡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对此,东源宏公司不服朝阳区人社局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的京朝人社工伤认某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18年3月1日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市人社局维持了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书。

  该公司认为,朝阳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法律适用错误,作出的工伤认定与事实不符,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9日作出的京朝人社工伤认某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北京市人社局于2018年5月2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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