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车平台规定出奇招 购车成变相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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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车平台规定出奇招 购车成变相租车

本文标题:网络购车平台规定出奇招 购车成变相租车

10月24日,市民周女士致电《宜兴日报》“民生热线”称,日前她在一网络购车平台在我市设立的售车展位购买了一辆车,首付完成后却被告知其所购车辆第一年的归属权属其所在公司,购买新车变成了变相租车。对此,她表示不能接受。

据周女士介绍,日前,她在宜兴万达广场一个名为“弹个车”的售车展位上看中一款白色别克凯越轿车。展位销售人员告诉周女士,该款轿车仅需4600元首付,之后每个月分期付款2500元,她听了非常心动,当下便决定买车。随后,该销售人员又表示,买车需用手机下载“弹个车”APP,所有购买流程都在APP上完成。“我文化水平不高,就让销售人员在我手机上帮我操作,全程我只输了支付密码。”周女士无奈地表示,首付完成后,销售人员才坦言,第一年车辆行驶证、牌照都需以其所属公司的名义注册,周女士第一年每月分期付款的2500元实际上相当于租车费,第二年周女士需要一次性拿出7万元尾款,才能给车辆过户。若拿不出尾款,则需要分24或36期付清,且分期付款利率将上涨。同时,周女士提车时需另外支付3600元“提车费”。“一辆10万元出头的车子,按照他们的收费方式,如果尾款拿不出,就要多付两三万元,这也太离谱了!”对此,周女士很愤怒,要求退还首付。但是,相关销售人员表示,在手机操作过程中,周女士已同意了一份电子合约,按照这份合约,她要求退还首付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车辆全款的2%作为违约金。“我根本没见到这份合约,这是什么意思?”周女士郁闷地说。

10月24日,采访人员来到宜兴万达广场二楼,找到了这个名为“弹个车”的展位。采访人员以想买一辆10万元左右的车为由,向销售人员咨询相关购车事宜。销售人员热情地介绍了购车“一成首付”和每个月仅需分期付款2500元的低价优惠。在采访人员提及车辆的归属权后,销售人员才说出实情。

随后,采访人员将这一情况反馈至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弹个车”的经营模式在我市属于新生事物,消费者在此类网络购车平台上购车时,应提高警惕,细读电子合约的每个条款。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该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告知不清,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电子合约上无消费者签字,应属于单方面合同,消费者有权不遵循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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