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查出艾滋签入职被拒 男子起诉医院和疾控中心侵犯隐私( 二 )

  当事人:医院违规体检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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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9日,在新单位正式工作一个月的谢鹏,被所在单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要求离开岗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此前一个月,该公司要求其前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参加入职体检。检查结果表明,他的HIV-1抗体阳性。这意味着,他是一位HIV感染者。

  谢鹏提起诉讼。2018年1月25日,此案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谢鹏认为,他遭遇的不公正对待,责任不仅在企业,为其做体检的医院和疾控中心,工作也存在纰漏。

  7月23日,谢鹏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

  谢鹏认为,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只是单方面拿到了公司给的体检委托书,就按委托书中要求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并未事先和他确认是否自愿检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表明他只是一名公司员工,并不适用公务员标准。

  谢鹏在诉状中认为,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未告知且未取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血液样本提供给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其委托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血样进行了艾滋病病毒携带检测。

  起诉状援引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谢鹏认为,三被告未遵守法律规定,违反了自愿检测原则,在未经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样、检测并获取他的相关隐私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谢鹏向三被告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书面道歉。

  25日,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对他们来说只是收送血液样本,逐级反馈的过程,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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