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冒名顶替结婚18年 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二 )

原来,王某家住在村外的承包地,年少时王某精神上就有缺陷,父母从不让他出门,在父母刻意的安排下,村里人竟也不知道王某的真实情况。2000年的时候,王某的姨妈带着邱某来到村里,让王某母亲代为关照。邱某长的一表人才,又会哄老人开心,对外以王家儿子王某自居,渐渐,村里人都知道王家有个大儿子,理发手艺好,邱某顺理成章代替王某成为了村里人眼中的“王某”。韦某也因此经人介绍与邱某相识并结为了夫妻。而韦某根本不知道,丈夫邱某竟然是一名隐藏身份的杀人犯,因为之前的女朋友和他人在舞厅产生冲突,邱某直接持刀将人捅死,后潜逃。

办案法官经走访王某和韦某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委会、村民以及王父王母,调取邱某的犯罪记录卷宗后,抽丝剥茧,戏剧性的情节终于全部清晰呈现。

法院判决:冒用身份的结婚登记无效

近日,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韦女士共同到赣榆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赣榆区民政局依法具有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登记的法定职权。

案外人邱某冒用王某身份信息与韦某于2000年12月21日向赣榆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均提供了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中韦某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真实有效。而邱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法律规定提交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要求不符,依法应当不予登记。被告赣榆区民政局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未能发现邱某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其作出案涉结婚登记行为虽不存在过错,但由于邱某提交的并非是其本人的身份信息,而是冒用王某的身份,其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结婚登记依法不能发生合法登记的法律效力,其作出的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于2000年12月21日对“王某”和韦某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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