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购房户好处逾百万 南通5名房产销售人员获刑( 二 )

  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12日,甘某、赵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甘某、赵某退缴赃款12万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等5人身为公司销售人员,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5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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