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电动车撞轿车 交警依法处置无倾向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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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电动车撞轿车 交警依法处置无倾向性处罚

本文标题:本市电动车撞轿车 交警依法处置无倾向性处罚

近日,徐州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见南北方向绿灯直行的车辆不多,于是便沿东西向路段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在骑过道路中间隔离栏时,南北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轿车刚恰好通过事发路段。

本市电动车撞轿车 交警依法处置无倾向性处罚

第一辆白色轿车发现电动车后,立即制动没有撞上,但旁边车道的棕色轿车因左侧有白色轿车挡住了驾驶人的视线,等看见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时,虽已采取紧急制动,但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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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一出,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热议,今天采访人员也第一时间采访到办案的民警,他在这起事故处理中是如何进行责任认定的呢?

交警:依法处置 无倾向性处罚

徐州交警支队泉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戚建华表示,在这起事故中,是非机动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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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建华表示,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傅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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