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狗咬狗再是狗咬人 医疗费合计近3000元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先是狗咬狗再是狗咬人 医疗费合计近3000元》。//本文由热心网友[人事科长文] 投稿。


先是狗咬狗再是狗咬人 医疗费合计近3000元

本文标题:先是狗咬狗再是狗咬人 医疗费合计近3000元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先是狗咬狗再是狗咬人,这个帐该怎么算?)

先是狗咬狗,又是狗咬人,那么到底损失该由谁负责?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两只狗的主人都存在一定的责任。

今年5月的一天傍晚,市民用牵引绳牵着其饲养的恶霸犬站在某商店门口,恰巧遇到周某用牵引绳牵着其饲养的泰迪狗在散步。两狗相遇发生冲突,恶霸犬因体型较大,在冲突中占据优势,并将泰迪狗咬伤。周某立即送泰迪狗至就近宠物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救治中泰迪狗还咬伤了周某中指。

周某与戴某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后周某将戴某诉至法院,要求戴某赔偿购买、饲养泰迪狗的费用及自己的医疗费合计近 3000 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某饲养的动物造成周某饲养的动物死亡的损害后果,饲养人戴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周某在遛狗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不当的过失,可依法减轻戴某的赔偿责任,遂认定周某自负 20% 的责任,戴某承担 80% 的责任。

对周某遭受的损失,承办法官走访了周边的宠物店,酌情认定泰迪狗死亡时的市场价格为 1200 元;对于周某主张的医疗费,考虑到泰迪狗被咬伤后神志不清,在不能作出正常判断的情况下,咬伤自己的主人,与恶霸犬先前的撕咬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原告周某的该项损害予以认定。

据上,法院最终判决戴某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1200 余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