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卷款40万跑路 两公司为了这笔钱吵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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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卷款40万跑路 两公司为了这笔钱吵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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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某建筑公司通过业务员,向混凝土公司支付了150万元货款。不料业务员卷走了其中 40 万元,只把其中的 110 万给了混凝土公司。这笔债该问谁要?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南通如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2016 年 4 月,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对货物的价格、品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中明确供方收款以公司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为唯一收款凭证,其他凭证(包括销售员的签字收条),一律无效。

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期间,累计供应 1 万立方米混凝土,总价值 358 万余元。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建筑公司公司支付给混凝土公司业务员李某共计 150 万元货款,由李某出具收条签收。但李某仅将其中的 110 万元给付原告公司,之后便消失无踪。

之后,混凝土公司向建筑公司索要 40 万元余款遭到拒绝,便状告对方要求支付货款 40 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务员李某接受货款应视为建筑公司已经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据悉,混凝土公司又另案起诉了涉案销售员李某,法院已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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