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朋友有酒驾习惯 男子联合他人碰瓷敲诈朋友14万( 二 )

  童某因怀疑自己被敲诈,于2017年11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张某、仝某、吴某均于2018年1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于2018年3月1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孙某通过他人规劝李某投案自首。

  案发后,孙某退赔童某人民币125000元,张某退赔童某人民币3000元,吴某退赔童某人民币5000元,李某退赔童某人民币10000元。童某对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张某、仝某、吴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某、张某、仝某、吴某、李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仝某、吴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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