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15岁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承担抚养费( 二 )

叶某没有正式工作,孩子大起来,开支也越来越大。叶某多次跟钟某沟通,希望作为父亲能够承担一些抚养费。

但是,钟某不是这么想的,他窝着一肚子火。他觉得,“按照离婚协议女儿应该归我的,现在既然不归我,我也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于是,在长达6年时间里,钟某仅支付过3300元。

今年7月,叶某以女儿小叶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钟某支付小叶6年来的全部抚养费共计68700元,并要求钟某承担今后小叶抚养费的一半。所以,就有了这起女儿告父亲的官司。

常山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庭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只是父母之间达成的协议,子女也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一旦子女实际并未随协议约定的一方生活,协议约定的抚养条款不再适用,父母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的抚养义务。

日前法院做出判决:被告钟某承担一半的抚养费,支付小叶6年的抚养费共计33700元;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小叶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负担一半,至其18周岁止。并且,经过法院调解,钟某和叶某自愿达成抚养关系变更协议,小叶变更为随母亲叶某生活,由叶某抚养。(采访人员 肖菁 通讯员 常法/文 王璐/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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