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资单被发到网上遭解聘 将公司诉至法院( 二 )

到了法庭,他们又会怎么说呢?

原告周某诉请法院判决公司向其支付2015年1月1日至16日期间的工资11815元;公司更正《离职证明》离职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7297元。

被告公司则辩称,根据公司手册和保密协议,以及聘用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周某有保管和管理个人薪资信息的义务。公司据此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判决:公司证据不足应支付赔偿金

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是,周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6日期间的工资是否应当支付?

法院查明,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确认最后结薪日为当天,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于这一天解除。

而之后周某也未再向公司提供劳动,故其主张公司向其支付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社交软件中所发的是匿名帖子,泄露的涉案截图上三个数据虽然与周某2014年11月工资单上的一致,但该截图中并未出现周某的名字以及公司的名称。因此,公司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周某所为。故据此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证据不足,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秦淮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3387.25元。

追问:单位是否有权要求保密薪资?

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员工对薪资保密呢?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徐旭东介绍,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保密薪资;其次,如果双方订立保密协议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有规定或约定,则依规定或约定,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员 秦法宣 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 万承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