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都符合 为啥单位不给办?( 三 )

工作人员也认为,总的来说,企业的参与度还不是很高。目前这项政策对于企业本身并没有强制性。而且也不是每一家企业都有实际的需求。

为何不愿参与?

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政策依据来自《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等。

按照规定,在本市江南六区的用人单位中,其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条件包括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等。

目前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每平米每月11元。一套40平方米的公租房,月租为400多元。

但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资格审核处人员表示,企业的责任除了帮员工送审材料,在申请最终获得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后,房票是给到用人单位的,并由用人单位与安居集团签订租赁合同,用人单位负责收缴房租。

按照政策规定,公租房实行年审制度,一旦不再符合条件的需要清退,这也是由住房保障中心与用人单位共同完成。

提醒

公租房暂无余房

还可申请租赁补贴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的公租房暂时没有余房供应。如果有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审核,那么是需要进入轮候程序的。

同时,相关文件也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但鼓励其选择租赁补贴保障形式。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目前为360元每月,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相比申请实物公租房,补贴的申请门槛更低。

专家

应推广租赁补贴

而不是提供公租房

南工大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表示,目前公租房的管理成本太高,主要问题一是房源分散,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经常变动工作。其他如收取租金,违规转租、设施损坏的监管等都是难题。在政府无法兼顾的情况下,只能委托企业。企业不能怕麻烦而放弃社会责任。他表示,目前学界的观点是,应该推广租赁补贴,而不是提供公租房,按市场价格核定标准,补贴30%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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