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版“教科书式老赖”!夫妻俩为逃避事故赔款离婚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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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海陵 采访人员 毛晓华 文 / 摄)发生交通事故将对方撞的一死一残,泰州泰兴这对夫妻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积极赔偿,反而又是卖房又是离婚,企图逃避赔偿债务。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9 月 18 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泰州法院执行裁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大典型指导案例,其中就有泰兴这对夫妻恶意逃避赔偿债务的案例。最终,法院对其住房进行拍卖,所得用以赔偿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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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版“教科书式老赖”!夫妻俩为逃避事故赔款离婚卖房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2010 年 7 月 26 日,杨辉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华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张茗受伤构成二级伤残。泰兴法院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作出民事调解,张茗、杨辉同意以 720000 元一次性结清。

然而此后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杨辉发生车祸致一死一伤后,和妻子赵芳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办理离婚登记。

在离婚之前,2010 年 8 月 10 日,杨辉、赵芳将他们位于泰兴市泰兴镇和兴苑小区所属房屋以 53.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刘某兰,但得到款项后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同年 9 月 4 日,刘某兰又把该房屋以 84.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魏某某和印某某。

此后,张茗向法院申请执行,除将杨辉拥有的汽车一辆处置得款 18650 元发还给张茗外,法院未查找到杨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余款也未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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