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开始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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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开始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入户

本文标题:南京鼓楼区开始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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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将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鼓楼区清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18年9月-10月进行,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或《指导员》证件的普查人员到单位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调查对象要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调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调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欢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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