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去世 法院判决子债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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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去世 法院判决子债父还

本文标题:信用卡持卡人去世 法院判决子债父还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子债父还?信用卡持卡人去世,欠款谁还法院这样判……)

常常听人说“父债子偿”,但吴中法院最近却审判了一桩“子债父还”的案子。

2011年2月,侯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某支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双方约定了信用卡使用章程并签订领用合约。

2016年3月,银行发现侯先生久未偿还信用卡欠款,经多次提醒未果后,遂将侯先生诉至法院。不过,出乎意料的是,经法院查明,侯先生已于2015年6月29日去世,那么这张信用卡上的欠款究竟该由谁来偿还?日前,吴中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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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某支行将侯先生的父母侯某炜和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其是侯先生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在继承范围内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62840.58元及暂算至2017年8月7日的利息28405.97元、滞纳金3653.91元、分期手续费2029.55元,以及此后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值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复利。侯先生父母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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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侯先生在农业银行申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应当依约承担相应还款责任,现侯先生已去世,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侯某炜、张某应在继承侯先生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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