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高额“服务费” 南通一楼盘上千业主掉入“购房陷阱”( 三 )

近日,采访人员来到江湾国际售楼处,仅看到3名工作人员留守,陆续有业主前来,询问“服务费”或人防车位事宜。一名自称是营销方拓顺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和开发商达海华德公司是代理销售关系,江湾国际住宅由他们来负责销售。对于额外收取的费用,他说当时每个业主都签了“协议”,“这是我们销售中最重要的环节,上面写的很清楚,这笔钱是服务费,不计入合同总价。”他说,“要付给中介公司费用,员工提成要费用,这笔钱都有实际支出的。”

面对不少业主继续追问,这名工作人员说:“你们心里要平衡,六七千去哪里买房子,你看看现在附近楼盘多少钱了?肯定没有买亏。”

采访人员了解到,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平稳房地产市场,南通物价部门对楼盘实行价格备案制管理,开发商不能突破备案价销售,且必须明码标价。“突破备案价销售,无法签订合同,开发商和营销公司就只能在合同价外想办法,巧立名目多收费用。”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说。

一位江湾国际业主杨先生告诉采访人员,开发商和营销公司通过各种附加条件,利用楼市火爆时业主购房心切的心理,强迫业主支付服务费和租赁人防车位,引起了众多业主的不满,他们多次和开发商、拓顺公司交涉,但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采访人员看到,杨先生搜集的收据已达110户,既有服务费收据,也有人防车位租赁收据,总金额达1100万元。

律师观点

签订购房“服务费”协议不合法

拓顺公司在购房合同之外又和业主签订了“服务费”协议,且标明“服务费”不计入合同,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进认为,这种协议实际上是企图以看似合法的手段来隐藏不合法的目的,应属无效协议。“作为出售方向买受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本就是其义务,而另行签订协议,规避法律和政府规定来达到多牟利的目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王进律师说。

此外,销售方对业主所称“服务费”不计入合同,是为了避税,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明显规避税收的嫌疑。

据悉,江湾国际违规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引起了各方关注。据南通电视台报道,前不久,海门购房者龚先生在交完房款后,实际支付的房款却比合同上多出12万元,这笔费用只写在盖有拓顺公司公章的收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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