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深化湖长制 三年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 二 )

《意见》统筹了城乡发展和初雨污染治理需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泵站)建设。提出至202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镇(含被撤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城镇污水厂28座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 65 万吨/日。同时加快构建不同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增强污水调度、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建设污水收集输送管网 2000 公里以上。并根据海绵城市规划,对需要外送污水厂处理的初期雨水,建设收集、调蓄、输送设施。完成污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继续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内不拆迁的村庄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远离市政管网的旅游区、服务区、交通场站等必须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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