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布最新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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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布最新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本文标题:泰州公布最新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多项标准提高!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出新!最大变化是……)

近日,泰州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发〔2018〕140号),并且宣布原《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规〔2014〕12号)同时废止。

新旧政策都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泰州公布最新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搬迁补助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

3、机器设备的搬迁补助费,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算;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

1、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

2、选择其他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提高

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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