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被错列为“老赖” 徐州云龙法院道歉( 三 )

  那么,沈先生不是上述案件的真实被告,缘何最终“被老赖”了?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承办法官于2017年11月签发的案件送达经过说明,解开了谜团。

  该份说明称,周某诉沈先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曾先后两次被撤诉。第一次起诉时,法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沈先生邮寄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该邮件被以“原地址查无此人”后退回。

  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到沈先生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但其家中无人。经了解,沈雷外出青岛打工,后打听外地住址未果。

  等到第三次起诉时,法院拨打了沈先生的两个电话号码,均未通知到位。据紫牛新闻报道,两个电话号码均不是沈先生的。

  沈先生认为,最终,因为法院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存在失误,导致案件在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庭、判决、执行,让其成为倒霉的“老赖”。

  事件发生后,徐州云龙法院启动了纠错程序。9月14日,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沈先生的三份法律裁判文书均已撤下。

  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述案件“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在云龙法院再审期间,原告周某认为沈先生并非实际债务人,其起诉被告主体错误,向法院申请撤诉,最终,法院撤销了上述判决。

  徐州市云龙区法院还表示,对原告周某“提供虚假信息”妨碍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启动对相关责任人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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