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卖房赚取“好处费” 销售人员涉嫌受贿被公诉( 二 )

合同之外收黑钱,14名售楼人员落法网

即使加价,客户也甘愿买下房屋,裴某等人能够屡屡得手,正是抓住了当时房价走高而购房者急欲购房的心理。他们编造出客户预定的房源正欲转手、供应商手中冲抵工程款的房屋急需转手变现等种种理由,让客户心甘情愿地掏出额外的“转让费”“好处费”。为达目的,他们甚至抛出可以让客户买到价格较低房屋的诱饵,明目张胆地向客户索要好处费。

2017年年初,黄某夫妇欲购买裴某等人所售楼盘的一套叠加别墅,价格为285万元。售楼员朱某声称可以帮助黄某夫妇找找人,价格可以便宜至252万元,但黄某夫妇要额外支付17万元的好处费,也就是总共需支付269万元。当时,黄某夫妇了解了市场行情,269万元的总价在市场上算得上相对便宜的价格。虽然房屋销售合同上写明的该房销售价格为252万元,额外支付的17万元没有任何发票收据等证明,但黄某夫妇还是同意了这一销售方案,将这套叠加别墅买下。最终,17万元转让费,售楼员朱某分得其中的2万元,裴某和田某分走了剩余的15万元。

作为楼盘销售人员,裴某等人十分清楚,只要售房合同上的房价不低于公司的内控价,自然不会惹来麻烦。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纸终究包不住火。2017年8月,裴某所在公司的总部在电话回访客户时发现了客户实际缴纳的购房钱款高于公司销售合同上标明的钱款,公司随即报警。随后,南通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局经侦大队精干警力展开深入研判分析,案情逐渐“浮出水面”。警方随后成立专案组,调取大量数据,询问了上百名购房人员,查明案情。2017年11月底至12月初,裴某、田某等14名销售人员悉数落网。

收入本身并不低,贪心断送好前程

案件移送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指导公安机关完善了相关证据。今年7月2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裴某、田某等14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间,裴某、田某、朱某、吴某等14人在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从事房屋销售的职务之便,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440余万元,其中市场营销部营销经理裴某参与作案23起,分得210万余元;营销总监田某参与作案14起,分得96万元,其余涉案销售人员少则分得5000元,多则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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