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作案却有5人被判刑 小伙喊冤10年后被改判无罪( 三 )

  “到了派出所就有警察喊我老实交待抢钱的事,由于我不知道事情经过,不知如何说,就有工作人员来吓我,打我一耳光,我就告诉了警察他们在刘某处吃饭的经过,之后又告诉了警察我听说的抢劫经过。但我始终没说我去抢劫了的。我不认识字,听到警察喊签字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唐涛称。

  服刑出来后,唐涛找过真正参与抢劫的姚某,说自己坐牢是冤枉的,是为姚某坐的。2014年3月12日杨某刑满出狱,唐涛听说后又到处联系,终于在2015年2月找到杨某,告诉杨某他因抢劫唐某一案被判了刑,而真正参与抢劫的姚某没有受到法律处罚。

  2015年6月3日,杨某前往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姚某,并辨认出姚某参与了抢劫。杨某称,当初他也只知道姚某被人叫作“华某”,不知道姚某的真实姓名,后来唐涛也找到他,他们才打听到姚某的信息。

  直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石岩派出所与岳池县民警一起,将已在当地开了一家超市的姚某抓获。随后,在岳池县检方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中,参与2008年5月1日晚抢劫的4人,唐涛被姚某替换。

  2016年4月7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以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至此,这起8年前发生的4人参与的抢劫案,已有5人被判刑。

  法院重审改判一人无罪,但称原审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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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发现错误,唐涛的申诉进入法律轨道。

  2016年4月15日,唐涛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两个月后,广安中院决定再审。2017年8月2日,广安中院作出再审刑事裁定,案件发回岳池县法院重新审判。

  2018年3月14日,岳池县法院立案重审,并两度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唐涛否认参与抢劫,“事情的经过全是派出所写,叫我签字的。”

  唐涛的辩护人指出,根据受害人的陈述、同案人的供述,参与抢劫作案的仅4人,而人民法院先后判处了5人抢劫,多判决了1人;从现有证据来看,可以证明唐涛没有参与抢劫,应当判决唐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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