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小学招生严禁任何变相测查( 二 )

意见提出,要加大治理社会培训机构力度,突出解决校外教育“小学化”问题。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适龄幼儿的教育活动应遵循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充分尊重和保护其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招收学前适龄儿童、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地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将纠正幼儿培训“小学化”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的不良行为,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学龄前幼儿为学科类培训对象。在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阶段,要将面向幼儿实施“小学化”培训的机构纳入“黑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规范小学招生行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测查,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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