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违法行为逾万件,建议罚金12亿元!江苏公布上半年环境违法案

交汇点讯 江苏省环保厅今天(9月13日)发布,上半年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444件、建议处罚金额12.05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80%、226%。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57%;其中按日计罚33件,查封扣押1508件,限产停产570件,移送行政拘留2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51件。与公安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别上升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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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违法行为逾万件,建议罚金12亿元!江苏公布上半年环境违法案

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江苏省环保厅公布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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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汉根)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4月8-13日,省环保厅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辉丰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建设水煤浆锅炉、违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稀释排放、高效氯氟氰菊酯等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非法转移高浓废液至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等环境违法行为。

3月25日起,盐城市、响水县、灌南县公安机关陆续分别对辉丰公司董事长、原总经理、华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银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对辉丰公司部分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4月17日-5月7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辉丰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450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30万元。5月8日,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全面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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