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路上斗气 直接开撞 检察官:撞车回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 )

  经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检察官的指控,相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因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中,相某因对潘某驾驶汽车拦截其道路行为不满,遂采用连续倒车的撞击的方式,将潘某的车子损坏。潘某车子被损毁后,采用汽车撞击的方式,将相某的车子损坏。潘某的行为与正当防卫有着本质区别。”承办检察官分析道。

  “开车时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心态,千万不要开‘斗气车’。特别是‘路怒族’,一定要息怒。”检察官提醒道,即使发生碰擦等事故,也切莫意气用事,以身试法,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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