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男子出售冒牌名酒 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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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江阴男子出售冒牌名酒 被判有期徒刑
日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周某某出售用低档白酒假冒的五粮液白酒,近日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被告人判处实刑,表明我市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周某某于2015年年底开始,从肖某某(另案处理)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500元/箱(每箱6瓶)购买假冒的五粮液白酒,并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184400元。案发后,江阴市公安局在一小区车库内扣押到尚未销售的“52°五粮液白酒”123瓶、“洋河海之蓝白酒”18瓶,经鉴定,均为仿冒产品。
江阴法院一审判决后,周某某认为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184400元,实际经营所得仅为93400元,销售对象仅为3人而不是面向众多社会不特定人员销售。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端正,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完全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律、社会条件,故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缓刑。
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潘志江说,以往在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一般都判处缓刑,对违法犯罪的警示意义不大。所以,此案被告人造成的后果虽然不严重,依然被判处实刑,告诫广大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2017年,无锡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18件,同比上升32.6%; 审结1565件,同比上升41.6%。潘志江分析说,受理的案件中民生领域“傍名牌”“搭便车”的现象屡禁不止,既涉及格力、美的、五粮液、耐克等一批国内外著名品牌,也波及新近“网红”的刘一手火锅、青露馒头、猫山王、法瑞滋等大量商标。同时,著作权纠纷由传统音像作品侵权向新媒体侵权蔓延,如直接从微信公众号、微博上“搬运”图片、视频等,还出现了新媒体引擎平台数据服务上的侵权行为。如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尝试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经常侵权的商家和个人通过民事制裁手段加重处罚,甚至通过刑罚手段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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