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数十处站台“裸奔”超半年 乘客坐公交只能靠猜( 四 )

  创意撩人公司负责人单女士表示,大任公司提及的文件,正是此事蹊跷之处。她提供给采访人员一份城管局下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睢城管许字[2017]1649号),标明城管局准予大任公司对城区61处站台升级改造,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然而,单女士在站台设施被拆后又得到一份睢宁城管局下发的《关于撤回行政许可的公告》,标明城管局“经研究决定撤回新建及改造城区公交站台的行政许可事项”,针对的正是上述1649号文件,落款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既然有撤销文件,说明拆除站台行为并不合法,但在两份文件下发期间,公交站台设施被拆走”,单女士说。

  城管局认为原站台为非法建设,“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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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人员了解到,创意撩人公司曾向多部门反映此事,县委县政府也较为重视,要求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协调此事。

  单女士表示,多次跟涉事方协调后,她的诉求也逐渐从要求继续合作、追究责任变成了赔偿站台被拆除的损失,“正常广告业务被迫中断,当初建设站台投入了400多万元都打了水漂,我们要求相关部门赔偿这些损失”。单女士表示,因负责协调的城管局对400多万元存在异议,曾由物价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最后得出损失金额为232万元,“对这个赔偿额我们也认了,可城管局却回复最多只能赔偿130万元。”

  作为涉事方,采访人员几番尝试联系睢宁城管局局长王亚东,但均未得到回应。睢宁城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此事较为复杂,“只有局长能向采访人员解释。”

  采访人员联系到曾经参与协调此事的一名睢宁政府工作人员。他回复采访人员,涉事的公交站台应为50多处,城管局经过调查,创意撩人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原先的公交站台均为非法建设。该公司提出的损失,也没有任何依据,物价部门从没有给出232万元的数字,而是无法定损的最终认定,且城管部门与创意撩人公司协商的损失根本不能称之为“赔偿”。

  此外,大任公司接受公交站台建设工作后,除了涉事站台,还在睢宁新建了数十处站台,均按照县委县政府提档升级要求。但涉事50多处站台,因存在纠纷,目前仍在协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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