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美容院“做大腿” “大长腿”梦碎陷入病痛( 二 )

被告美容医院则辩称,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无法确认,医疗损害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费用均有异议。综上,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作出医疗损害鉴定书,该鉴定书的鉴定意见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因素。后小谢申请对其整形部位的修复费用及误工、营养、护理期限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秦淮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美容医院赔偿小谢各项损失共计60380元,驳回原告小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美容医院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美容医院承担90%赔偿责任

南京秦淮法院法官周艳表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南京医学会已作出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明确、鉴定主体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员有鉴定执业资格,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关于原告具体的损害后果,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法院查明并认定原告郭某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67088.73元。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美容医院对原告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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