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包车吃喜酒 途中爆胎一人被甩出车外身亡( 二 )

近日,无锡惠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为72.4万元,由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50.68万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13.93万元,判决其赔偿36.75万元。

法官表示,吴某并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车辆也非营运车辆,无营运资质。唐某选择与无运输资质的自然人订立并履行运输合同,且乘坐人员超出车辆核载人员数量,唐某在与吴某订立合同时具有过失,且该过失与唐某的人身损害之间有联系。根据上述因素,法院确定本案合理损失由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群众,出行时应选择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搭载,不要因为图方便、贪便宜而乘坐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搭载人数也不要超过车辆核载人数。在乘车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系好安全带,做好一系列保护措施,以减少意外的发生。

通讯员 张凌彦 采访人员 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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