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场所引入广告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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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场所引入广告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本文标题:小区公共场所引入广告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现在泰兴的小区越来越多,每天回家都会看到一些广告,或在电梯内,或在绿化旁,或在小区门口……满满的广告让人目不暇接,只是,这些广告从何而来?谁可以引入?广告收益又该归谁?大多数人不太会去细究。

小区公共场所引入广告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近日,锦绣华府小区的电梯里出现了不少广告,让小区业主们很是无奈!有业主认为这些广告占领了自己的私人空间,在电梯内张贴广告不妥当。

不过,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却说,这些广告的投放是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

小区公共场所引入广告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引入广告要不要业主同意?

根据《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锦绣华府小区广告设置在电梯内,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广告决定权主体应该是小区广大业主。当然,由于物业公司对小区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对小区广告事务进行管理有一定便利,所以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行使这一权利。

广告收益又该归谁所有?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广告收益除去物业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外,其他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广告收益如何分配使用应由业主或业委会决定,也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同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广告收益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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