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原副局长组织盗墓成鲜活案例 四人被判无期( 三 )

  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全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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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副局长组织盗墓成鲜活案例 四人被判无期

案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采访人员在闻喜县公安局采访得知,在“603专案”中,该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全部参与盗窃古墓的违法犯罪活动中。

  在专案侦查期间,查获闻喜县公安局公职人员13人(民警6人、职工3人、辅警4人),参与盗掘古墓葬案件39起。

  “这也是多年来闻喜盗墓屡禁不止的原因,公安局内部一些人和盗墓分子沆瀣一气, 充当盗墓者的保护伞,参与分成,获取不法利益。”闻喜县公安局局长张少华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该局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的副局长金勇多次参与盗窃古墓分赃。该案件侦查期间,闻喜县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李晓东、李安吉等人先后落马。

  景益民、李晓东伙同张某俊等人涉嫌在闻喜县桐城镇邱家庄村盗掘古墓葬案,由闻喜县公安局在侦查侯氏兄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局经审查于2017年1月2日立案侦查。

  黑社会“保护伞”——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成腐败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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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纪检监察网报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禁区。

  在增写的第115条中,有“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擅自签字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办理取保候审,多次出面干预阻止办案民警对该涉黑组织成员上网追逃,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成为突破“禁区”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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