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自媒体公众号发布谣言信息,1人被抓了!( 二 )

在获悉情况后,副区长、霞山公安分局局长李华球作出指示,要求办案单位迅速查明谣言发布者身份,查清其目的及动机,并依法严肃处置,及时消除负面影响。网监大队紧急启动排查机制,在市局有关部门大力协助下,锁定散播谣言的违法嫌疑人郭某华(男,37岁,湛江市人)。8月31日,民警在湛江市麻章区将郭某华抓获归案。

经审讯,郭某华发布谣言的目的是为了使其开设的公众号有更多的关注和点击率,所以将没经核实的信息发布在公众号上进行传播。郭某华对其发布谣言并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郭某华因散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警方提示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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