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江苏交警发布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四 )

扬州少年骑电动车遇到同学喊他,转头跟同学聊天,结果再回头时装上七旬老太,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案例六:四学生挤一辆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发生事故负全责

2018年7月27日中午,南通市港闸区某中学学生黄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另外三名同学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芦泾路路口时,闯红灯与花某所驾驶轿车相撞,致黄某及三名搭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调查后发现,黄某尚未达到16周岁并搭载三名未成年人,且在通过灯控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规定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负责,《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

案例七:核载7人的“黑校车”  车上共有31人

2017年9月11日下午放学期间,连云港东海县交警大队在全省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统一行动中对一辆七座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际共拉载29名幼儿,加上驾驶员和随车老师共记31人,超员达到了300%。为了多装人,司机王某竟将车内座椅拆除,摆放塑料凳子供学生乘坐,且没有一个学生系安全带,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最终,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交警提醒:为了孩子平安出行,请家长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发现“黑校车”违法装载学生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通讯员 苏交轩 交汇点采访人员 于英杰 陈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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