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印度抗癌药加价销售12人获刑:已酌情从宽处罚( 二 )

  民警在徐姓医生身上搜出三盒印度产“易瑞沙”。经鉴定,该药以假药论处。随后,涉嫌销售假药的林永祥等15名涉案人陆续在深圳、山东、福建等地被抓获。

  警方讯问笔录称,部分涉案人加价50元到200元不等,以快递等方式,销售前述抗癌药物。

  但林永祥的律师称,涉案药品在香港合法销售,林仅加价3美元,扣除快递费后,几乎没有利润。

  前述徐姓医生未被连云港市检察院起诉。但另一涉案人、陕西西安医生张歌萌则被起诉。

  连云港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林永祥、唐宁、张旭等15人分别于2013年12月到2014年7月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并在2014年下半年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2015年1月29日,该案件由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转至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件重大复杂,于2015年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半个月。”

  2015年3月5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15名涉案人销售假药,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称,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籍人ANKIT找到被告人林永祥,请其作为药品代理人,向中国内地销售印度版“易瑞沙”、“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特罗凯”(盐酸埃罗替尼)、“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等抗癌药物。林永祥将上述药物加价销售给何永高等人。

  此外,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柳杨从他人处购进“易瑞沙”等抗癌药物,加价销售给张歌萌等人,并销售给患者。

  “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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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出具的定性函显示,涉案的抗癌药物“多吉美”(治疗肝癌等)“格列卫”(治疗白血病等)和“易瑞沙”(治疗肺癌)均标注由NATCO公司生产。NATCO是印度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

  上述药品外包装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无中文标示,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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