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因受贿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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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因受贿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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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因受贿获刑十年半

交汇点消息, 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受贿案,对被告人倪兴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倪兴余利用担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5.025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兴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倪兴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倪兴余简历

倪兴余,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江苏靖江人,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入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1975年10月至1978年12月任靖江县城镇民兵小学教师;

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江苏省公安专科学校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4月任扬州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办事员;

1984年4月至1984年9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事;

1984年9月至1984年12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科员;

1984年12月至1985年7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助理员兼团工委副书记(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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