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男子因伪造职工工资欠条避债被拘留( 二 )

刘某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打击虚假诉讼,严明司法,构建诚实守信的司法氛围,六合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本市一男子因伪造职工工资欠条避债被拘留

严惩“无中生有”的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采用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利用虚假调解文书、仲裁裁决、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正当权益的行为。

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职工工资欠条,“无中生有”虚构本不存在的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虚假诉讼试图在先清偿个人的对外债务,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试图钻法律空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司法秩序,道德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应当严厉打击此种伪造证据、违背诚实信用诉讼原则的虚假诉讼行为。


推荐阅读